• 入会咨询:027-87324910    投诉反馈:13886711155
文章
新修订的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》7月15日起施行
2021-07-13交通运输部点击量:2439
新修订的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》7月15日起施行
  【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】近日,交通运输部颁布《360直播,360足球直播:修改<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>的决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),进一步贯彻落实《行政处罚法》,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,规范执法行为。
 
  修订后的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》(简称《规定》)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新增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;明确了非现场执法当事人查询、陈述和申辩权的保障;调整了纳入听证的案件范围,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。同时,明确了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,坚持无错不罚、小错轻罚,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 
  《规定》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。明确了可以设定属地管辖以外的特殊管辖规则的法律规范层级,增加了上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直接指定管辖的规定;规范了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、应用和证据审核;规范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,处罚决定公示撤回情形等相关内容,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。同时,为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,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、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。
 
  《规定》还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。一方面优化完善了普通程序,明确了执法案件办理期限以及延长办案期限的特殊情形;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范围调整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,并明确其情形;调整纳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,进一步规范了普通程序,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。另一方面调整完善了简易程序。进一步简化了办案流程,调整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范围,以提升执法效率。在执行方面,调整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件适用范围,进一步明确了延期、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起算时间,增强可操作性。同时,为提高执法效率,便利当事人,扩大了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。
 
  据悉,《规定》将于7月15日起与新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同步实施。

附件列表

  • 联系电话:027-87324910
  • 办公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积玉路5号(省电子质检院8楼)
  • 主办单位: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
  • 技术支持:智慧城市网www.afzhan.com
  • 版权所有 ? 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All Copy Right 2003-2022
微信公众号
  • 湖北安防协会
  • 无人机分会
鄂ICP备05002494号-5    

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822号